一、本科在校生的体测是教育部要求每名学生每学年需要完成的一项测试。
二、2026年辽宁大学体质测试时间安排
2026级于10月19日-30日两周内完成,在体育课课上完成(随堂测试)
三、测试项目:身高、体重、肺活量、50米、坐位体前屈、立定跳远、引体向上(男)/一分钟仰卧起坐(女)、1000米跑(男)/800米跑(女)
四、如有身体原因不能参加体测的同学,需填写免测申请+三甲医院6个月内的检查证明,申请及证明交给任课教师,由教师上交到体育部备案保存。
五、温馨提示:课余时间对体测项目进行练习
六、具体说明
1.本标准从身体形态、身体机能和身体素质等方面综合评定学生的体质健康水平,是促进学生体质健康发展、激励学生积极进行身体锻炼的教育手段,是国家学生发展核心素养体系和学业质量标准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学生体质健康的个体评价标准。
2.本标准的学年总分由标准分与附加分之和构成,满分为120分。标准分由各单项指标得分与权重乘积之和组成,满分为100分。附加分根据实测成绩确定,即对成绩超过100分的加分指标进行加分,满分为20分;
3.根据学生学年总分评定等级:90.0分及以上为优秀,80.0~89.9分为良好,60.0~79.9分为及格,59.9分及以下为不及格。
4.每个学生每学年评定一次,学生毕业时的成绩和等级,按毕业当年学年体测总分的50%与其他学年体测总分平均得分的50%之和进行评定。
5.学生测试成绩评定不及格者,则学年成绩评定为不及格。教育部文件规定普通高等学校学生毕业时,按《体测标准》测试计算的四个学年的总分成绩达不到50分者按结业或肄业处理,注意:总分计算方法(大一+大二+大三)➗ 3×50%+大四×50%≥50分。
6.学生因病或残疾可向学校提交暂缓或免予执行《标准》的申请,经三甲医疗单位证明,体育教学部门核准,可暂缓或免予执行《标准》,并填写《免予执行〈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申请表》,存入学生档案。确实丧失运动能力、被免予执行《标准》的残疾学生,仍可参加评优与评奖,毕业时《标准》成绩需注明免测。免测同学该年度体测成绩按50分评定。
7.注意:体测以本年度为计算单位,每年一次,本年度数据报到教育部网站后生成结果如果为不及格,为本年度体测最终结果为不及格。
8.未完成所有体测项目的同学按未参测处理,未参测的同学本年度成绩评定为0分。
9.本标准由教育部负责解释。
七、单项指标与权重

八、未尽事宜上课时由任课教师通知